主持人:网民朋友们,大家好。我市近日颁布实施了《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张涛做客天津政务网,为我们介绍《条例》的相关情况。张局长,您好!
张涛:主持人好,网民朋友们,大家好!
主持人:张局长,首先请您介绍一下《条例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呢?
张涛:好的,主持人。我们知道每部《条例》的制定都有它的时代背景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、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。
截至今年10月底,我市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了73%,PM2.5浓度改善至34微克/立方米,是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。同时,我市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断面比例也从2012年的14.5%提高到了55.6%,12条入海河流水质也从过去的全部为劣五类,到目前实现稳定消劣。可以说,我们的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取得了历史性突破,水环境质量取得了历史性好转,天更蓝了、山更绿了、水更清了,这一点,相信广大的市民朋友也有切身的体会。
事实上,十年以前(2012年),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,我市就已颁布实施了《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》。十年来,我们按照环境教育条例的各项要求,围绕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核心任务,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,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宣教工作迈上新台阶。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近百场,组织各级媒体深入环保一线采访2400余次,编写推送新闻稿件2500余篇,得到中央和市级媒体的报道超过1万次,政务新媒体矩阵发布信息近150余万条,总阅读量突破了4亿次。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1500余场次,制作生态环境科普短视频580余部。初步构建起了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,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有了显着提高。
上面我所说的这些,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的历史性改善,包括这些年我们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具体实践,实际上都为这次我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,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